房地產交易常識

Real Estate Knowledge

如何辦理戶籍異動

如何辦理戶籍異動

人民遷入新住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地址異動〈遷入或住址變更〉,戶政事務所依法受理其戶籍異動登記。

備證文件

1、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2、遷出地及遷入地(遷入他人戶者)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

3、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若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因無法核對本人人貌,故應檢附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未滿14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

5、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6、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A.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本人如為遷入地之房屋所有權人,未攜帶房屋證明文件欲單獨立戶,由戶政事務所人員依職權查詢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如確為房屋所有權人得免附繳房屋證明文件)。

   B.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C.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D.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E.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7、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第4項逕為(遷出)登記。

8、由他戶籍管轄區域遷入3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