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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結果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金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9/06/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趙文嘉董事長、趙藤雄董事及許自強董事提起董事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109/06/29上午11點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宣判「原告之訴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尚未收到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