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小常識

KNOWLEDGES

室內裝修注意事項

室內裝修注意事項

(一) 裝潢或裝修須知 

  1. 浴室有變更打除牆面或地磚,浴室防水工程須重新施工時,請住戶要求裝潢廠商於防水工程完成後須進行試水,面材鋪設完成設備安裝前試水,以確保並釐清責任。
  2. 廁所或室內地坪如以毛胚屋方式交屋,須作防水工程,請住戶注意日後裝修時,避免因漏水產生與直下層糾紛問題。
  3. 浴廁如為裝潢公司施作防水工程,應要求進行試水。
  4. 依原有施作套管位置,規劃空調設備。
  5. 禁止裝潢公司於RC樑上鑽孔,管線走樑側以木作包板處理。
  6. 住戶不得安裝鐵窗,若真有安裝需求,需經管委會同意,並統一訂定格式,以免影響建築物整體外觀。
  7. 泥作工項務必於室內設置「沉澱箱」嚴禁直接將泥渣污水傾倒於排水管路、馬桶。
  8. 各戶室內消防安全設備-嚴禁拆除。

 

(二) 移動感知器

  1. 先向管理服務中心報備,至社區防災中心將受信總機把本區離線。
  2. 裝潢(修)完成後,應即通知管理服務中心恢復連線。 

 

(三) 移動消防撒水頭

  1. 先向管理服務中心報備,至社區防災中心將受信總機把本區離線。
  2. 先至當層將自動警報逆止閥(止水閥)關閉。
  3. 將自動警報逆止閥排水閥打開,將末端查驗考克打開。
  4. 管內水排放完成,始可移動撒水頭。
  5. 裝潢(修)完成後,將3項關閉,再將4項打開,並恢復連線。
  6. 須變更、須暫時關閉或停用室內消防安全設備時,必須先向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報備,並由管理服務中心專門人員陪同操作;恢復亦同!

 

※ 裝潢前應先向社區管理中心報備(每次申請以3天為限),由管理中心專業人員會同關開相關閥鈕。
裝潢完成後,須向管理中心請求會勘並復歸相關設備,以維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