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小常識

KNOWLEDGES

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用電安全說明

1.住戶用電器具使用時應注意下列幾點事項:住戶內配線遇使用損壞部份(如開關、插座)修理或更換時應將該所屬線路之分路開關先啟斷,再進行工作。

2.在浴室等潮濕處所之插座分路,應加裝漏電斷路器,以防止漏電引起感電事故。

3.流汗或手腳潮濕時容易感電,應擦乾後再使用電器。

4.延長線應在容許負載容量下使用,多孔插座應選用具保險絲或過負荷保護裝置之產品。

5.電鍋、電烤箱、電熱水瓶、微波爐、電磁爐、烤麵包機等用電量大的電器應分別插在不同插座,並儘量避免同時使用。

6.電線(含延長線)不可綑綁,不可壓在家具或重物下方,或放置於容易踏壓之處所;不可用釘子、騎馬釘或訂書針固定,亦不可經由地毯或高掛在有易燃物的牆上。

7.插座、電器插頭應定期清潔擦拭;電線表皮若有老化、破損、斷裂,必須立即更換新品。

8.住戶內配線遇使用損壞部份 (如開關、插座)修理或更換時應將該所屬線路之分路開關先啟斷,再進行工作。

9.購買電器時應注意本體標示有「商品檢驗標識」或「自願性產品驗證標誌」之產品,以確保使用安全。

10.委託合格水電承裝業維修室內之電氣設備。

11.電暖器周圍請勿放置書籍、衣服等易燃物品,以免發生火災。

12.用戶有時停電,並非電力公司停電,需先觀察隔戶是否有電,如只有自己沒電,則可能是總開關或分路無熔絲開關跳脫,應先檢查跳脫原因,排除原因後,再行開啟無熔絲開關使用。

13.換裝新無熔絲開關時,應注意電路之容量為若干安培,如電燈或插座容量為20安培,不宜裝用10安培,以免失去線路原有之容量,更不宜裝30安培,使電路過載失去保護。

14.凡遇白熾燈泡或日光燈損壞時應先將有關之分路開關切斷,再行換裝新燈泡或燈管。用電量1度=1000瓦特小時=1kwh 瓦特*小時=用電量

15.目前台電之供電頻率為60HZ,購自國外之電器用頻率若不同,請勿接用以免損壞。

16.有人觸電時,千萬不可用手去拉開他,需用乾燥不傳電的物體將電線撥開。委託合格電器行維修室內之電氣設備。